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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全国涉煤政策全览

2015年以来,全国煤炭经济运行形势更加严峻。下游需求不振,产能过剩,进口规模大,全社会库存居高不下。电厂在“买涨不买跌”的心态影响之下采购也非常谨慎。需求低迷加上采购谨慎,共同加剧了煤价下行的势头。煤炭价格的持续下跌,使得企业收益减少,经营愈加困难,煤矿安全生产和矿区稳定的压力越来越大。
为了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今年陆续出手救市,助煤炭业脱困,政策持续加码。同时,为响应国家政策,各省市也都相应的出台了一些配套措施。下面本网整理了2015年上半年全国以及各地煤炭脱困政策:
全国: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日前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我国禁止新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到2020年,厚及特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70%、85%和90%以上;鼓励对“三下一上(建筑物、铁路、水体下,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充填开采。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在水资源短缺矿区、一般水资源矿区、水资源丰富矿区,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80%、75%;煤矿稳定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井下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重点建设环渤海、山东半岛、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中原、长株潭、泛武汉、环鄱阳湖、成渝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及一批物流园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月2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政府将不再批准东部地区煤矿项目。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
3月2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4月14日,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国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将切实维护煤炭生产建设秩序,促进供需总量平衡。
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
5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5月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旨在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调整产业供需结构。
6月3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称,需落实多项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
7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自2014年7月14日,发改委联合煤炭行业相关单位、企业、政府等召开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到目前已经连续召开了31次,会议中都将依法依规限制产量,改善供求关系作为重点工作来布置和研究。旨在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
山西:
1月13日,山西省政府公布《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到2017年基本实现煤炭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1月22日,山西省财政厅发布消息,全省煤炭开采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1月26日,山西省政府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称2020年前,除“关小上大、减量置换”外,山西省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煤矿项目(含露天矿)。同时明确提出“煤炭管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释放多重政策信号。
3月30日,山西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4个方面60条措施,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涉及煤炭的相关措施有: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标准降低20%执行;继续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暂停提取2015年度煤炭开采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对集装箱装运块煤、焦炭实行“一口价”优惠运价;对省内煤、焦铁路运输车流径路按最短计费径路进行优化。
6月18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提出,今后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按审批流程的四个阶段划分,审批事项原有63项,这次改革精简合并25项(14项为非行政许可事项,10项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核准性备案),改革后保留38项(均为行政许可事项,其中8项属前置条件)。
山东:
2月16日,山东省煤炭工作会议上提出,将进一步加大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年底前将关闭35处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地方煤矿企业将重组整合至60家以内,从而使大型煤矿企业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5月19日,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快30万吨以下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详细列明被关闭或改造的小煤矿名称名单,其中2015年,山东省计划关闭小煤矿35处,其中济南市6处、淄博市4处、枣庄市7处、烟台市1处、泰安市9处、莱芜市2处、临沂市5处以及临沂矿业集团1处。以上35处小煤矿,必须于2015年年底前全部关闭到位。
陕西:
2月25日,为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陕西省公布了2015年第一批要关闭煤矿名单,共有12处煤矿在此次实施关闭范围之内,包括直接关闭和整合关闭。
5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第十三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为陕北涉煤项目清障。
6月19日,陕西省安监局发布《关于认真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集中整治的通知》,决定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集中整治活动。
6月25日,陕西省政府对运输陕西省煤炭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河南:
1月4日,为促进全省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河南省将科学调控产煤总量,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在关闭小煤矿的同时,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控制产煤增量。停止核准新建低于60万吨/年产能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产能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淘汰落后产能300万吨以上,全省煤炭产能稳定在2.2亿吨。
3月10日,河南省政府发布《关于适度调整河南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的通知》,主要面向煤炭骨干企业配置资源,支持鼓励电力企业、电解铝企业等下游企业以参股形式参与煤炭项目合作勘查开发。
安徽:
3月24日,安徽省政府先后印发了《研究支持省属煤炭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工作》和《研究省属煤炭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等文件,对煤炭行业收费机制进行规范,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中确定了2%的最低税率。安徽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实际关闭小煤矿42个,年淘汰落后产能431万吨,超过年初制定的关闭21个、淘汰154万吨计划。安徽省政府明确,停止核准年产90万吨以下新建煤矿。
湖南:
4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38号)和《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湘煤关退办〔2014〕1号)要求,全省2014年(第一批)已关闭退出邵东县新兴煤矿等小煤矿43处,淘汰落后产能212万吨。
5月14日,湖南省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湖南省将再关闭65处落后小煤矿,全省保留煤矿总数将控制在500处以内。
6月29日,湖南省煤炭安监局强调年底前力争关闭所有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贵州:
1月12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意见》,到2017年,贵州省煤炭产业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全省生产、建设煤矿规模达到3亿吨/年以上,煤矿主体企业控制在100家左右。形成3000万吨/年以上规模的煤矿主体企业2家,500万吨/年以上规模的煤矿主体企业10家。
5月14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行业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提出30条工作措施,加大政策力度帮扶煤炭企业渡过难关、脱困发展。
6月12日,为使煤矿企业明白缴费,贵州省公布了《涉煤税费、基金项目明白卡》。
内蒙古:
6月4日,内蒙古政府发布《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为有效化解煤炭产能过剩,推动煤电、煤化重组并购,构建内蒙古煤电化整体优势,内蒙古政府将全力支持煤炭上下游企业重组。
湖北:
6月18日,湖北经信委称,2015年,湖北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煤矿80处,产能240万吨/年,其中:关闭退出煤矿60处,产能180万吨/年;改造升级煤矿20处,产能6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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